田间地头化干戈 现场执行解民忧
近日,宜城法院小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法官将调解“搬”到田间地头,通过现场勘验、耐心释法,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完成土地交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也为乡村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土地界限引争议,村民主张“继承”使用权
涉案土地位于宜城市小河镇某村,面积为 4.57亩,系小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现由杜某占有和使用。村委会主张,土地承包方的农户已经消亡,该 4.57亩土地应由村委会集体收回,作为村组机动地处理。杜某却表示,该土地是由其父母生前承包经营的,父母去世后理应由他“继承”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经审理,法院判决杜某于30日内向村委会返还该块土地,可判决生效后,杜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腾让。无奈之下,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田间地头解纠纷,握手言和抿恩仇
“你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这块地当初的承包关系已经结束,村委会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进行重新发包。”承办法官小河法庭庭长郑彩霞从法律角度向杜某进行解释。执行员胡卫星也向杜某述说了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劝说村委会能否给杜某多宽限些腾退时间。经过法官们两个多小时理法融合的沟通调解,双方各退一步,互相体谅,当场完成了交付。
此次田间调解的成功落幕,是小河法庭深入践行“审执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生动缩影。未来,小河法庭将继续深化“审执一体”改革,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继续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乡村一线,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枫桥法庭”建设,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注入法治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