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起纠纷,倾情调解护“夕阳”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子女是成年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近日,宜城法院雷河法庭对一起赡养纠纷进行了案后回访。
“谢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谢谢舒同志对我和老伴的权利维护,使我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再次看到书记员舒贤春一行人,原告雷老爹热泪盈眶。他口不能言,便在纸条上亲笔写下了这段话,对法庭及承案法官再一次表达了感谢。
这是雷河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的案后回访,在雷老爹小女儿的家中,舒贤春一行详细地了解了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以及纠纷解决后二老的日常生活。
原告雷老爹和彭老妈今年74岁,两人共育有两个女儿雷大女、雷小女。两个女儿被抚养成人并相继成家后,便与父母分家在外居住。二老年长之后,一个全瘫长期卧床,一个偏瘫丧失了语言功能,生活不能自理,两个女儿因为长期护理二老,也逐渐起了矛盾,二老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解决赡养问题。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件不能匆忙下判,通过调解疏导原、被告之前的症结,弥合原、被告间的亲情关系,才是妥善解决好老人赡养问题的最好方式,于是决定进行庭前调解,把家庭矛盾化解在“公堂”之外。
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雷大女表示其已经出嫁,且自己的婆母也瘫痪在床,无力照顾两个瘫痪的老人;雷小女则表示父亲可以继续跟随自己生活,但是父亲的生活费和母亲的养老费用需要姐妹二人平摊。了解到两被告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将“讲情理”和“释法理”相融合,从公民的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家庭责任等角度对两被告进行疏导调解,劝诫姐妹二人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母亲彭老妈自愿到养老院生活,养老院费用由姐妹二人平摊;父亲雷老爹跟随雷小女生活,雷大女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至此,这场赡养纠纷顺利化解。
融通情理法,调解暖人心。在践行“枫桥经验”中,雷河法庭坚持以调解化解矛盾,形成调解员、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梯次调解”模式,坚持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全流程调解”,通过法、理、情并用的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纠纷,用心用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今年来,该庭按照“先调后诉”机制,通过诉前分流调解方式调处纠纷28件,通过庭前调解结案132件,庭前调解结案数占整个调解结案数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