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及时、高效地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近日,宜城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徐某为本市某高中高一的学生干部,徐某在管理班级秩序时和某同学发生矛盾,该同学即将此事告诉了彭某,彭某又将此事告诉了高二年级的高某,高某纠集申某,胡某,李某将徐某拉到寝室教训了一顿,致徐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I级脑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事件发生后,原告家长要求校方处理,校方多次组织学生家长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无奈原告将五名致害学生及家长连同校方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人诉至本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8916.5元。
宜城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性质和所涉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转交给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处理。该庭接到案件后迅速组织法官前往学校了解情况、送达民事诉状。因涉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法庭便破例组织该案各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到学校进行调解。3月13日,该庭法官前住学校对该案进行调解,因涉案人数众多、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大、抵触情绪强烈,调解困难重重。承办法官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和案件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说服帮教,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引导分析该案。面对法官情理法的交融说教,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家长领取赔偿款时激动地说:“从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被告家长也表示:“学生和家长心里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下了,自己的孩子也会吸取教训,可以安心学习了。”
至此,宜城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法官用半天时间将已僵持了半年的案件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效果。